民警:“你從哪里上來的?”
羅某:“前面收費站上來的。”
民警:“你知道這里是高速公路嗎?”
羅某:“不知道,我以前沒上過高速。”
民警:“你怎么調頭了?”
羅某:“我打算去龍山,發現走錯方向就調頭回來。”
民警:“你在高速上開了多少路了?”
羅某:“來回有個十來公里吧。”
這是9月20日傍晚時分,發生在G15沈海高速往上海方向觀海衛附近應急車道上的一幕。
“觀海衛收費站有輛電瓶車沖上了高速,正在往上海方向行駛……”當天下午5時許,接到指令的毛警官火速驅車追趕。最終,高速交警在觀海衛附近將該電瓶車攔停在應急車道。為防止羅某再上高速,高速交警將其帶到前方慈溪出口調頭后返回觀海衛出口讓其離開高速。
記者了解到,電瓶車駕駛人姓羅,當天傍晚,他開著電瓶車準備去龍山訪友。“我開著開著,看到前方的柏油路路況很好,就當作國道往前開了。”羅某表示,因為從來沒上過高速公路,因此他到了收費站,也只是當作普通道路收費站。隨后,羅某繞過收費欄桿,從加速匝道開上了高速公路。
羅某說,他在高速上開了很長一段距離之后,感覺方向不對,而且路上只有汽車在行駛,于是就掉了頭往回走。所幸,此時正好遇上了前來處置的高速交警將其帶離高速路面,否則后果不堪設想。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此外,高速交警也提醒廣大市民,為了自身與他人的行車安全,切記不要圖路近上高速。高速公路不比普通道路,一旦釀成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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