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衛計局、衛生局、民政局、財政局:
為進一步推進家庭醫生制服務的廣泛實施,創新醫療救助服務模式,讓困難群體可以享受到公平、可及、綜合、便捷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根據《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推行契約式家庭醫生制服務的實施意見》(甬政發〔2014〕101號)要求,決定對我市困難群體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個人承擔部分實施全額補助,有關通知如下:
一、補助對象
補助對象為經民政部門確認的“三無”人員、“五保”對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持《寧波市城區社會扶助證》家庭成員和持《重度殘疾人救助證》的貧困殘疾人。
二、補助方式
以上補助對象持相關證件到轄區內基層醫療機構簽約時免收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個人付費部分(現階段暫定為50元/人.年),基層醫療機構匯總簽約補助對象名單報經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核確認后,由當地財政部門足額補助撥付到各簽約基層醫療機構。
三、補助資金
補助資金在醫療救助專項資金中列支。其中,市城區補助對象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個人付費部分市級承擔比例按照醫療救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其他地區補助對象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個人付費部分由縣(市)區財政在醫療救助專項資金中列支。
本通知自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
寧波市衛生計生委 寧波市民政局 寧波市財政局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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