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殘疾人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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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楊靜雅)日前,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編委辦、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國資委、市民政局、市衛計委、市市場監管局和市殘聯等十個部門聯合出臺了《寧波市促進殘疾人就業工作實施意見》,其中最主要的內容是促進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特別對機關事業單位的按比例就業作了規定。對此,省殘聯副理事長陳澄說:寧波在全省帶了個好頭。
《實施意見》要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按照不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各級黨政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及所屬機構應當為全社會作出表率,帶頭安置殘疾人就業。各級黨政機關在堅持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的前提下,對殘疾人能夠勝任的崗位,在同等條件下要優先錄用殘疾人。各級黨政機關中的非公務員崗位(科研、技術、后勤等),要積極安排殘疾人就業,并依法與殘疾職工訂立勞動合同,保障其合法權益。要切實維護殘疾人平等報考公務員的權利,除特殊崗位外,不得額外設置限制殘疾人報考的條件。招錄機關專設殘疾人招錄崗位時,公務員主管部門要給予放寬開考比例等傾斜政策。各地在招錄公務員時,要結合實際,采取有效措施,努力為殘疾人考生創造良好的考試環境。
《實施意見》特別對殘工委成員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作了規定,要求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殘工委成員單位率先招錄殘疾人。到2018年,所有市、縣兩級殘工委成員單位至少安排1名殘疾人就業;其他市、縣兩級黨政機關和鄉鎮(街道)要積極創造條件,招收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就業。各級殘聯機關干部隊伍中都要有一定數量的殘疾人干部,其中市級殘聯殘疾人干部達到10%,縣級殘聯安排1至2名殘疾人干部或職工。村(社區)殘疾人工作專職委員要優先招錄符合條件的殘疾人。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根據工作需要,同等條件下要優先招聘殘疾人。專設殘疾人招聘崗位的,根據工作需要可適當放寬條件要求和開考比例。
對完成不了指標的單位,《實施意見》也有“懲罰機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應嚴格按規定標準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對不安排殘疾人就業又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用人單位,相關職能部門可采取通報、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等措施。各地應將用人單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義務納入各類先進單位、文明單位評選條件,不履行義務的用人單位不能參評先進單位和文明單位,其主要負責人不能參評先進個人。各地要將促進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工作納入“殘疾人狀況與小康實現程度”指標體系,作為當地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實績考核評價的內容。
省殘聯副理事長陳澄說,十部門聯合出臺的《實施意見》,在全省尚屬首次。寧波的殘疾人就業新規安置比例高,懲罰力度大,將有力促進殘疾人的就業工作和殘疾人事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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