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出租汽車行業改革新聞發布 目前,我市出租汽車改革已進入實質性推進階段。受各界關注的《關于深化寧波市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的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將于2015年12月25日正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全文都將在《寧波日報》、中國寧波門戶網站和寧波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網站上公布,期限是20天。 一、改革背景 寧波市現有出租汽車6422輛,出租汽車企業50余家,在崗從業人員約1.5萬人。近幾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出租汽車運力規模不斷壯大,信息化和服務中心等基礎設施建設有了突破性進展,出租汽車服務能力和水平明顯提高,在解決市民個性化出行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在全國文明城市“四連冠”創建中也取得較好的成績。但行業還存在高峰期打車難、服務質量參差不齊、企業多小散弱、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行業穩定基礎薄弱等問題,與市民出行需求還有一定差距。特別是今年以來,隨著互聯網“專車”迅猛發展,為社會公眾出行提供了多樣化的選擇,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打車難。但互聯網專車也存在著不正當競爭補貼、主體責任不落實、專車司機和平臺的經濟利益糾紛、乘客生命財產信息安全難以保障等問題,從而倒逼行業實施改革,迫切需要從體制機制層面著手,做好頂層設計,解決行業中存在的新舊突出矛盾,推進出租汽車行業的穩定健康發展。 二、《意見》的起草過程 今年1月份以來,我市在推進行業穩定健康發展的同時,密切關注國家層面關于深化出租汽車改革以及網絡約租車政策的動向,成立了市出租汽車行業改革領導小組,深入行業、企業和從業人員調研,著手研究改革有關工作。 今年6月25日,國務院召開全國出租汽車改革座談會后,我市正式著手起草出租汽車行業改革方案,市出租汽車行業改革領導小組先后赴武漢、成都、杭州、義烏等城市考察學習,吸取改革經驗,并先后召開了20余次不同形式、不同層次的研討會、座談會和征求意見會,廣泛聽取社會、專家、出租汽車企業、駕駛員、人大、政協、公安、發改等各方意見建議。從寧波市當前實際情況出發,學習借鑒了國內外出租汽車管理改革經驗和教訓,凝聚改革共識,形成了當前的《意見》征求意見稿。 三、深化改革的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 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的指導思想是:為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加快傳統出租汽車(巡游出租車)轉型升級,推動網絡約租車(互聯網專車)規范有序發展,逐步構建符合社會公眾出行需求的新型出租汽車客運市場體系。 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的基本原則是:一是問題導向、優化服務。緊扣出租汽車行業發展中存在的矛盾和問題,優化出租汽車服務質量,提升行業文明形象。二是鼓勵創新、統籌兼顧。規范有序發展網絡約租車,引導傳統出租汽車行業轉型升級,促進傳統出租汽車與互聯網平臺融合發展。三是穩改結合、依法推進。妥善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三者間的關系,在穩定的基礎上,依法依規、積極穩妥推進改革。四是整體謀劃、分步實施。做好頂層設計,既要全面系統推進出租汽車行業改革,又根據改革舉措的輕重緩急、難易程度、推進條件,統籌改革推進的步驟和次序,堅持成熟一批推出一批,讓人民群眾有更多獲得感。 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的總體目標是:通過深化改革,創新運營機制、規范行業管理、提高服務品質,促進行業穩定健康發展,更好地滿足社會公眾需求。 四、深化改革的主要內容 出租汽車從出現至今,發展經歷了百余年,世界各地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出租汽車服務。總體上看,各國出租汽車的定位都區別于城市公共交通,是一種相對高端的出行方式,主要滿足人們相對特殊的出行需要。目前,交通部關于出租車行業發展定位表述變更為“出租汽車是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補充,為社會公眾提供個性化運輸服務。”(之前,建設部《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相關表述為:出租車是城市公共交通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出租汽車行業定位是決定行業如何發展的核心問題。交通部關于出租汽車行業發展定位的相關表述以及深化行業改革的有關要求,為我市積極穩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改革,優先發展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促進行業健康穩定發展,指明了方向。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 1.改革運力調整機制,滿足市民多元化的出行需求。一是培育多元經營主體。本著鼓勵創新、規范發展、循序漸進的原則,允許符合條件的社會力量從事傳統出租汽車和網絡約租車經營,為社會公眾提供高品質、多元化的運輸服務。二是建立出租汽車運力規模動態監測和調整機制。定期發布行業景氣指數、白皮書,評估市場供求情況,綜合考慮城市低碳環保、公共交通發展程度、交通擁堵狀況、公眾出行需求等因素,動態調整出租汽車運力規模,逐步實現市場調節。三是規范有序發展網絡約租車。按照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原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出臺《寧波市網絡約租車經營服務管理辦法》,依法合規、有序發展網絡約租車。 2.改革營運權管理機制,規范營運權使用管理。一是實行營運權無償使用。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市區出租汽車營運權有償使用費。二是出租汽車營運權實行有期限使用,最長不超過八年,并不得非法轉讓。三是建立嚴格規范的營運權退出機制。四是逐步推進同城一體化。根據城市發展水平和社會公眾出行需求,逐步推進出租汽車同城一體化改革。 3.改革運價形成機制,充分發揮市場的調節作用。一是完善傳統出租汽車運價機制。盡快完善傳統出租汽車基礎運價調整方案和油(氣)運價格聯動機制,疏導價格矛盾,先行放開有關滿足個性化需求的特殊服務項目價格,逐步推進傳統出租汽車運價市場化改革。二是規范網絡約租車運價機制,網絡約租車運價實行市場調節,按照有關規定公開運價結構、計價方式和價格標準,明碼標價,接受社會監督。 4.改革企業經營管理機制,提升行業服務水平。一是引導規模化經營。引導傳統出租汽車經營者通過兼并重組、吸收入股等方式,形成若干家規模化、集團化企業,按照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進一步提高專業化管理和運營服務水平。二是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完善責任和義務的傳導機制,重點落實企業安全生產、服務質量、駕駛員權益保障以及行業穩定等方面主體責任。三是引入競爭激勵機制。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激發企業圍繞安全生產、服務質量等展開競爭,優勝劣汰。四是加快轉型升級。鼓勵傳統出租汽車與互聯網平臺加強合作,融合發展,提高運營服務效率。鼓勵傳統出租汽車企業利用互聯網技術,創新發展,拓展經營管理渠道。五是提升服務品質。完善車輛技術標準,優化乘車環境,提高安全性和乘坐舒適度。增強企業的服務意識,鼓勵企業品牌化建設,引入互聯網服務評價和應用機制,建立與服務質量相掛鉤的獎懲機制,適當延長優秀駕駛員上崗年限,提升服務品質。 5.提升服務監管能力,促進行業健康穩定發展。一是轉變行業監管方式。完善市、縣(區)兩級聯動,交通、公安、經信等多部門聯合監管機制,監管重心由車輛、駕駛員向出租汽車企業轉變,監管手段由傳統方式向信息化轉變,監管模式由事前向事中事后轉變,監管重點轉向安全保障和服務質量。二是提升信息化監管服務能力。依托智慧城市和智慧交通建設,構建全市統一的市和縣(市)區兩級信息化監管平臺,引入互聯網評價機制,強化大數據分析,提升行業的監管效率和服務水平。加快出租汽車服務管理信息系統推廣應用,大力發展信息化約車服務,推廣非現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務功能。三是加強信用制度建設。建立出租汽車經營者和從業人員信用管理制度,重視失信行為、投訴舉報、服務評價等信息的記錄與應用,并納入全市統一的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作為出租汽車經營者和駕駛員準入退出的重要依據。 6.營造良好運營環境,提升駕駛員的職業認同感。一是推進配套服務設施建設。加快出租汽車綜合服務區、停靠點、專用候客泊位、加氣站、充(換)電站等配套服務設施的布局建設。重點推進機場、車站、碼頭、商場、醫院等大型公共場所和居民住宅區出租汽車候客區域建設,為乘客和出租汽車運營提供便利。二是保障駕駛員合法權益。依托交通創業服務中心,搭建出租汽車從業人員創業服務平臺,提供就業、培訓等服務。三是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完善由經營者、駕駛員共同參與的行業協會組織結構,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工會組織在制定行業標準、化解行業矛盾、加強行業自律、提升服務質量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四是依法嚴厲打擊非法營運。建立完善打擊車輛非法營運、企業非法經營的聯合執法工作機制;依法嚴厲打擊和懲處非法營運行為,規范市場秩序,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