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發給好友 | 打印該頁 | 后退 | [ 關閉窗口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給好友 | 打印該頁 | 后退 | [ 關閉窗口 ] |
|
![]() |
![]() |
![]() |
房產新政16條新聞發布
稿源: 2016-03-25 19:12:21
新聞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下午好!歡迎大家參加今天的新聞發布會。為貫徹落實中央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化解房地產庫存的決策部署,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我委牽頭起草了《關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現將有關情況發布如下:
一、政策的總體思路
本次政策調整是我市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城市工作會議精神,并結合現階段寧波實際,經過深入調研、充分討論的結果。政策的總體思路是:尊重市場規律,充分發揮市場無形之手和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落實屬地政府責任,因城施策,分類指導,積極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努力化解房地產庫存,實現市場供需基本平衡、房價總體保持平穩的目的。
二、政策的主要內容解讀
按照以上思路,《意見》提出了導向性與操作性相結合的16條政策措施。政策內容解讀如下:
(一)加快推進棚戶區改造
為貫徹落實國家大力推進棚戶區改造和實施貨幣化安置的決策部署,加快改善棚戶區住戶的居住條件,促進住房消費,《意見》提出:一是進一步加快棚戶區改造。今年計劃全市新啟動改造500萬㎡,其中城鎮危舊房改造300萬㎡,城中村等集體土地房屋改造200萬㎡。二是推進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對于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貨幣化安置已全面推開,今年貨幣安置比例爭取達到90%以上;對于集體土地房屋拆遷,原來以實物安置為主,下步將加快調整完善相關政策,引導貨幣化安置,安置比例今年要爭取達到50%以上。
(二)引導和支持房產消費
為引導房產消費,去年以來不論是國家層面還是市政府層面,都相繼出臺了包括住房公積金、信貸、稅收、購(租)房補貼等方面的一系列支持政策,在此基礎上《意見》進一步完善了相關政策。
一是落實住房信貸政策。《意見》要求全面貫徹落實2月1日央行出臺的房地產信貸新政,提高貸款審批效率,滿足居民合理的住房按揭需求。
二是加大住房公積金對個人購房的支持,滿足群眾的購房需求。《意見》要求貫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積極擴大住房公積金覆蓋面。同時,開展住房公積金資產證券化試點,加大實施“公轉商”貼息貸款,進一步拓寬資金籌集渠道,加快貸款審批發放速度,滿足住房公積金貸款需求。
三是落實稅收優惠和購(租)房補貼政策。在貫徹落實近期國家出臺的房產交易稅收優惠政策基礎上,《意見》提出進一步完善我市的購房補貼政策,將去年出臺的購房按契稅額度50%給予補貼的政策截止時間從2016年6月30日延長至2016年12月31日,并將商業辦公用房購房補貼比例提高到80%。
(三)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
今年2月,國務院發布了《關于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8號)。根據國務院文件精神,結合我市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需要,《意見》提出了以下幾條政策措施:
一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推進以滿足新市民住房需求為主的住房體制改革,積極建立購租并舉的住房制度。
二是鼓勵農民進城購房。由各地結合本地實際,出臺具體的政策措施,并適當調整購房落戶政策,鼓勵農民進城購房。為幫助農民解決購房資金問題,《意見》提出引導和鼓勵金融機構開展農村居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探索開展農村林權、土地承包權、農村居民住房財產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抵押和交易流轉制度或自愿有償退出機制,拓展農民進城購房資金來源。同時,推進穩定就業農民工建繳住房公積金,建繳住房公積金的農民工可以同等享受公積金貸款政策。
三是降低住房保障門檻。進一步擴大住房保障范圍,將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農業轉移人口、新就業大學畢業生和穩定就業的優秀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住房保障,并采取貨幣化補貼方式實施住房保障。今年新增住房保障4000戶以上。
四是培育住房租賃市場,支持不愿或不具備購房能力的常住人口,通過租房方式解決居住問題。鼓勵有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其持有的存量住房向社會出租,考慮到目前房屋出租稅費較重,對房地產企業將開發的住房進行出租經營的,三年內給予一定財政補貼。
(四)加快非住宅樓盤消化
結合我市非住宅庫存壓力相對較大的實際,《意見》提出多措并舉,加快非住宅樓盤的消化。
一是鼓勵企業制定合理營銷策略,加快商業、辦公樓盤的去庫存。
二是對引進企業鼓勵通過市場解決商業辦公及配套用房。
三是對于機關、事業單位或國有企業經批準確需安排的辦公用房或業務用房,盡量通過購買或租賃方式籌集,控制新建數量。
四是對于電商、眾籌、科創、孵化等行業需要的一些空間和平臺,要求各地堅持以需求為導向,通過收購或租賃待售商品房,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和服務來提供。
五是取消公寓式(酒店式)辦公用房銷售對象僅限于企業法人的限制。對于新建項目將通過規劃方案控制來限制公寓式(酒店式)辦公用房的建設。
(五)優化調整房地產供給
在針對性分析造成房地產庫存積壓原因的基礎上,按照中央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要求,《意見》提出要優化調整房地產供給,加強土地供應源頭管理,以實現供需平衡。
一是加強土地供應管理。要求強化土地供應聯動機制,合理安排土地供應總量、結構、節奏和時序,保持房地產用地供需基本平衡。實行商品住宅用地供應與存量消化時間掛鉤制度,對存量消化周期偏短、房價出現明顯上漲的區域,適當增加商品住宅用地供應;對消化周期明顯偏長或在建規模偏大的區域,適當減少或暫停商品住宅用地供應。對商業、辦公用房存量明顯偏多或在建規模偏大的區域,嚴格限制商業、辦公用地供應和大型超市、城市綜合體的開發建設。
同時,調整村集體發展留用地使用處置方式,鼓勵以貨幣回購或通過購置實物安置等方式落實村集體發展留用地指標。
二是引導優化產品結構。引導企業順應市場需求,努力開發適銷對路的產品。對于尚未取得預售許可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在不改變用地性質和容積率等必要規劃條件和土地出讓約定前提下,允許對不適應市場需求的產品類型、住房戶型做出調整。同時按照國家及我市關于盤活存量建設用地的政策,房地產供應明顯偏多或在建房地產用地規模過大的縣(市)區,可根據市場狀況,通過依法調整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引導未開發房地產用地轉型利用,用于國家支持的新興產業、養老產業、文化產業、體育產業等項目用途的開發建設。
三是完善房地產項目配套。《意見》提出對于新出讓房地產開發用地應優先安排配套設施較為完善、開發建設條件相對成熟的區塊。加強房地產在建項目及所在區域的配套。對已建成的樓盤要組織清理,完善包括停車、公共服務等設施配套,提升樓盤品質和管理水平。
四是推動發展跨界地產。提出要加快發展養老地產、旅游地產和創業地產,以滿足養老、旅游以及創業的需要。
(六)優化企業發展環境
在當前形勢下,我市部分房地產企業仍面臨經營困難,部分樓盤仍處于停工、半停工狀態,嚴重影響到社會穩定和購房者的利益。《意見》提出要優化企業發展環境:
一是減輕企業負擔。按照減負、降成本的要求,加強房地產收費清理工作;對按法律、政策規定必須收取的保證金,允許房地產企業以銀行保函進行置換;對于商品房預售資金,允許房地產企業以提供銀行保函或投保商業險方式代替資金監管。
二是加大對困難企業幫扶。《意見》提出要積極幫助困難企業解決發展難題,加大停工樓盤處置力度,助推早日復工。
三是鼓勵房地產企業兼并重組、轉型升級,促進房地產規模化、集約化經營,提高企業實力和行業水平。
(七)強化房地產市場監管
《意見》提出要加強房地產開發全過程以及廣告、銷售、價格監管,逐步推動和引導企業現售商品住房,推行住宅精裝修交付,以及整頓和規范房地產中介市場,維護購房者合法權益。
感謝大家一直以來對我市住房城鄉建設事業的關心和支持,希望今后能一如既往地關心、理解、支持我們。謝謝大家!
編輯: 李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