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公眾參與政府立法辦法》制定與施行新聞發布稿 胡敏仁 公眾參與立法是人民當家作主行使權利的重要表現形式,也是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需要。為保障公眾有序、高效參與政府立法活動,引導全社會一起來立法,提高政府立法的科學性、民主性,市人民政府將《寧波市公眾參與政府立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列入2024年度政府立法計劃,同年12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9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掇k法》系全省首部保障公眾參與立法的地方規章,打造了地方立法的全過程人民民主樣板,對提升我市政府立法質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辦法》制定過程中,市司法局按照立法有關要求,書面征求了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的意見,并通過互聯網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同時,赴鄞州區、余姚市等地開展立法調研,聽取了政府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政府立法聯系點和立法志愿者、法律服務工作者、公眾代表等組織和個人的意見,并多次就重點條款和問題進行專題論證協調,推動形成共識,保證立法符合客觀實際需要,具有堅實的民意基礎。 《辦法》屬于“小快靈”立法項目,共九條,下面我從主要內容和特色亮點兩方面著重介紹一下: 一、《辦法》的主要內容 �。ㄒ唬╆P于適用范圍和職責界定�!掇k法》第二條規定,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區(縣、市)人民政府(以下統稱立法意見征集單位)在地方性法規案、政府規章的立項、起草、審查等環節中按照有關程序向公眾征求意見,以及公眾主動或受邀參與政府立法活動適用于本辦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市司法行政部門負責對公眾參與政府立法工作實施指導與監督,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組織開展公眾參與政府立法活動。 (二)關于公眾參與政府立法的內容、方式�!掇k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公眾參與政府立法的內容,可以對建議項目征集、立法計劃編制、地方性法規案和政府規章草案修改等提出意見;第四條第一款、第五條第一款規定,公眾參與政府立法的方式,包括主動通過信函、傳真、電話、互聯網、面談等方式提出意見,也可以被動受邀參與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以及民意調查等。 (三)關于促進和保障機制�!掇k法》第四條第二款規定,市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完善一站式政府立法意見征集系統,利用相關法治站點、平臺和“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為公眾參與政府立法活動提供便捷渠道;第八條第一款規定,鼓勵政府立法志愿者、村(社區)法律顧問、公共法律服務志愿者為公眾參與政府立法活動提供幫助和服務,支持將組織村(居)民參與立法意見征集工作納入村(社區)法律顧問的服務范圍;第三條第三款、第七條第一款規定,有關單位應當為公眾參與政府立法活動出具材料、頒發意見采納證書等。 �。ㄋ模╆P于立法與普法的相互融合。《辦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立法意見征集單位應當通過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政務服務平臺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多種載體公布征求意見稿,廣泛宣傳,擴大政府立法活動參與群體;第八條第二款規定,將征求立法意見與普法活動相結合,在聽取村(居)民委員會、企業、社會組織的意見過程中,宣傳、解讀有關法律和政策。 二、《辦法》的主要特色 (一)形式更加多樣、具體。《辦法》規定征求意見稿中有關專業術語和公眾難以理解的條款應當進行釋明、轉換,降低公眾參與政府立法活動的難度。鼓勵建立說議立法制度,打造村(居)民說立法、企業(協會)說立法等系列基層民主實踐載體。 �。ǘ┲攸c收集和梳理的意見更加明確�!掇k法》規定了立法意見征集單位應當重點收集和梳理市、區(縣、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近3年提出的議案、建議、提案中與立法相關的意見,行政執法、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以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中發現的立法相關意見,公眾信訪、投訴反映較多的,需要通過立法解決的事項及相關意見。 (三)反饋機制更加完善�!掇k法》規定公眾意見是否采納應當在規章公布后30日內,通過公布采納情況說明、舉行反饋會等形式予以單獨或者集中反饋,公眾意見的研究和采納機制得到完善,讓民眾的聲音都能被聽到和回應。 《辦法》施行后,我局將按照規章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要求,加強對《辦法》的宣傳和實施監督力度,督促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嚴格履行職責,推進有關配套制度和保障措施的及時制定和落實,保障《辦法》的正確、有效實施和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
《寧波市公眾參與政府立法辦法》制定與施行新聞發布稿
稿源: 中國寧波網 2025-02-12 17:10:00
《寧波市公眾參與政府立法辦法》制定與施行新聞發布稿
胡敏仁
公眾參與立法是人民當家作主行使權利的重要表現形式,也是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需要。為保障公眾有序、高效參與政府立法活動,引導全社會一起來立法,提高政府立法的科學性、民主性,市人民政府將《寧波市公眾參與政府立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列入2024年度政府立法計劃,同年12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9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掇k法》系全省首部保障公眾參與立法的地方規章,打造了地方立法的全過程人民民主樣板,對提升我市政府立法質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辦法》制定過程中,市司法局按照立法有關要求,書面征求了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的意見,并通過互聯網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同時,赴鄞州區、余姚市等地開展立法調研,聽取了政府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政府立法聯系點和立法志愿者、法律服務工作者、公眾代表等組織和個人的意見,并多次就重點條款和問題進行專題論證協調,推動形成共識,保證立法符合客觀實際需要,具有堅實的民意基礎。
《辦法》屬于“小快靈”立法項目,共九條,下面我從主要內容和特色亮點兩方面著重介紹一下:
一、《辦法》的主要內容
(一)關于適用范圍和職責界定�!掇k法》第二條規定,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區(縣、市)人民政府(以下統稱立法意見征集單位)在地方性法規案、政府規章的立項、起草、審查等環節中按照有關程序向公眾征求意見,以及公眾主動或受邀參與政府立法活動適用于本辦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市司法行政部門負責對公眾參與政府立法工作實施指導與監督,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組織開展公眾參與政府立法活動。
(二)關于公眾參與政府立法的內容、方式�!掇k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公眾參與政府立法的內容,可以對建議項目征集、立法計劃編制、地方性法規案和政府規章草案修改等提出意見;第四條第一款、第五條第一款規定,公眾參與政府立法的方式,包括主動通過信函、傳真、電話、互聯網、面談等方式提出意見,也可以被動受邀參與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以及民意調查等。
�。ㄈ╆P于促進和保障機制。《辦法》第四條第二款規定,市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完善一站式政府立法意見征集系統,利用相關法治站點、平臺和“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為公眾參與政府立法活動提供便捷渠道;第八條第一款規定,鼓勵政府立法志愿者、村(社區)法律顧問、公共法律服務志愿者為公眾參與政府立法活動提供幫助和服務,支持將組織村(居)民參與立法意見征集工作納入村(社區)法律顧問的服務范圍;第三條第三款、第七條第一款規定,有關單位應當為公眾參與政府立法活動出具材料、頒發意見采納證書等。
(四)關于立法與普法的相互融合。《辦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立法意見征集單位應當通過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政務服務平臺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多種載體公布征求意見稿,廣泛宣傳,擴大政府立法活動參與群體;第八條第二款規定,將征求立法意見與普法活動相結合,在聽取村(居)民委員會、企業、社會組織的意見過程中,宣傳、解讀有關法律和政策。
二、《辦法》的主要特色
(一)形式更加多樣、具體。《辦法》規定征求意見稿中有關專業術語和公眾難以理解的條款應當進行釋明、轉換,降低公眾參與政府立法活動的難度。鼓勵建立說議立法制度,打造村(居)民說立法、企業(協會)說立法等系列基層民主實踐載體。
�。ǘ┲攸c收集和梳理的意見更加明確�!掇k法》規定了立法意見征集單位應當重點收集和梳理市、區(縣、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近3年提出的議案、建議、提案中與立法相關的意見,行政執法、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以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中發現的立法相關意見,公眾信訪、投訴反映較多的,需要通過立法解決的事項及相關意見。
�。ㄈ┓答仚C制更加完善�!掇k法》規定公眾意見是否采納應當在規章公布后30日內,通過公布采納情況說明、舉行反饋會等形式予以單獨或者集中反饋,公眾意見的研究和采納機制得到完善,讓民眾的聲音都能被聽到和回應。
《辦法》施行后,我局將按照規章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要求,加強對《辦法》的宣傳和實施監督力度,督促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嚴格履行職責,推進有關配套制度和保障措施的及時制定和落實,保障《辦法》的正確、有效實施和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